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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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5号)核准,公司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52,1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907,77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4,050,159.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30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 | 20000044228200035393819 |
1101040160001229789
项目 支行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21909828710302 |
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 | 91200078801400001245 |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77030122000319992 |
中科创达南京雨花研究院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110061575013002621616 |
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 1101040160001373744 |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411905279310902 |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 1101040160001373736 |
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 9550880043137700425 |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原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的“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中科创达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创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