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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才安居住房配租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
承租人在使用人才安居住房期间,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或累计 6 个月拖欠租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人才安居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当在30 日内退出人才安居住房。逾期不搬出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搬出,并按照筹集人才安居住房的承租成本全额收缴租金。
注:人才安居住房实行合同管理。
合同应明确房屋地址、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用途和使用要求、租金标准和租赁期限、维修责任、停租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物业管理费、煤气、水费、电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