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右旗公安局通报3起高火险期内典型草原火灾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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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4月10日,新右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深入呼伦镇五三嘎查走访时,发现牧民哈某未按苏木政府规定存放烧尽的炉灰煤渣,当日风向恰为西北风,风速达9级,存在极大火灾安全隐患。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对哈某未按政府规定用火行为按最高行政处罚上限标准处罚3000元。
案例二:4月11日14时40分许,新右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旗政府办工作信息称,克尔伦苏木乌力吉图嘎查发生草原火警。
经调查发现,位于新右旗克尔伦苏木乌力吉图嘎查牧民温某在草场内焚烧牲畜废料和捆草塑料引发草原火情。经询问,温某如实交代了垃圾堆被焚烧后,大风吹复燃起火的违法事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温某按最高行政处罚上限标准行政处罚3000元。
案例三:4月13日13时12分许,新右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新右旗呼伦镇通湖路18公里处有火情。民警及时赶往案发地点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发现,在新右旗呼伦镇敖尔金牧场二队内,董某在门前菜窑旁倾倒未完全燃尽的炉灰引发草原火案。经询问,董某如实陈述了大风吹炉灰复燃引发草原火案的违法事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董某按最高行政处罚上限标准行政处罚3000元。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监制:文静
编审:杨化芳 编辑: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