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孕妈致电栏目组求助,她说今年三月份入职了一家钢材公司,合同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后就可以转正,不过距离转正式工还有半个月时,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时候公司却给她发了“试用未通过”的辞退信,面对这种情况,孕妈能维权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三月份,小郑在博罗县石湾镇面试并入职了一家钢材公司,担任采购助理的工作,中途她曾一度想要辞职。
小郑:在5月10日,其实我跟公司提过辞职,他们挽留。我说挽留是可以的,但因为我现在岗位调动了,我需要提高薪资。
小郑当时提出了涨薪的要求,不过遭到了公司拒绝。没过多久,公司突然于5月17日给她下达了辞退通知。
小郑:我提了这个事情之后,也因为身体不舒服的原因经常请假,当时怀孕了我自己也不知道。然后公司就以感冒请假、材料数据出错为由进行辞退,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小郑提供的劳动合同内容提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甲方不得解除该劳动合同。而如今小郑确实在试用期间怀孕了,她认为公司应当给予补偿后才能辞退她。
小郑:我跟他们提了,只要补交我试用期内三个月的社保和半个月薪资赔偿就可以了,但是公司不同意,叫我随便去仲裁或者告他。
记者留意到,钢材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中,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小郑是为什么不符合条件?记者来到了这家钢材公司与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钢材公司相关负责人(调查拍摄):
我们也跟你们反映基本的情况,第一我们是三年合同期,三个月试用期。我们有她试用期的多项不合格证明可以提供给当地劳动部门,上班迟到、工作错误等。因为她是采购助理,负责采购材料,她采购回来的型号跟我们生产项目提交的材料型号是不一样的,造成跟我们整批材料错误。
这位负责人态度明确,并不是因小郑怀孕的事而辞退她,而且当时公司压根也不知道她怀孕的事情。记者留意到,辞退信发出日期前是5月17日,而小郑的怀孕检查报告是5月18日。那么,小郑提出的补交社保以及半个月的薪酬赔偿,公司认不认可呢?负责人表示,他们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补交公司应缴纳的社保部分,但其他赔偿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来到了博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湾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受了小郑的劳动仲裁申请,也联系了钢材公司,但公司方面不接受调解。那么,小郑的诉求,从法律层面上看,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律师表示,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是可以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编后】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过,试用期间,如果发现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
来源:惠州广电融媒新闻 第一直播室HZ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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