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一条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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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5、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7、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8、扩展资料例:如果您的客户就要16%或者10%的适用税率专票咋办呢?建议您考虑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毕竟销售收入还是最重要的,您说对么!~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9、注意事项(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0、(2)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11、(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2、(4)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13、(5)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4、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5、(6)转登记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16、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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