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案例解读:
刘先生和李女士原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女刘小某,后民政局协议离婚,于2021年12月复婚,2022年3月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女儿刘小某由其母李女士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于每月5日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支付,则赔偿违约金20000元/次。2022年10月起,刘先生未支付抚养费。
2022年12月,李女士与刘先生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判决刘小某随其母李女士共同生活,刘先生自2022年1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至刘小某18周岁止;判决刘先生补付在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抚养费4000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表示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按照法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